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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2]10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8-2
实施时间: 2022-8-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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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的要求,我会决定于2022年8月开始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由我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相结合,特别考虑“四类”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及日常监管线索,确定对部分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具体名单将在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另行公布)。
  二、检查内容
  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情况,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并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二)业务项目
  检查以事务所2021年全年及2022年1-6月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
  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的评估及事务所业务特点,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和高风险项目,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三)其他事项
  1.事务所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情况;
  2.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
  3.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核实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执行情况;
  6.事务所一体化管理、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及其他内部管理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
  即日起,辖区内事务所均需开展执业质量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办法,同时完成自查报告的撰写(格式详见附件1),并区分是否接受现场检查分别提交:
  1.2022年不接受现场检查的事务所,将自查报告电子版于2022年8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scjgb@,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格式为“xxx(执业编号)-xxx事务所-2022年自查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报告。
  2.2022年接受现场检查的事务所,除完成自查工作外,同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及时整理相关制度、归整业务工作档案;二是认真填报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详见附件2)。
  (二)积极配合
  1.被检查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尊重检查组的时间安排。在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3)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2.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质量控制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注册会计师(小规模事务所通常包括全体注册会计师)等均应在事务所配合检查。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将会同四川省财政厅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针对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依法依规分别对相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五、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我会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向检查组及我会提出回避要求。
  (三)廉洁。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省注协《行业检查人员工作纪律》的要求。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由协会予以保障;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检查工作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我会设置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对检查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28-85310987;举报邮箱:sczxjdts@。
  检查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8-85317272
  联系人:段雁
  传真:028-85317676
  附件:
  1.XX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版).doc
  2.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填报表格.xls
  3.被检查事务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8月2日

相关附件:
1.XX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版).doc    
2.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填报表格.xls    
3.被检查事务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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