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5
实施时间: 2022-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6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1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2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2] 2012/4/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山东省地方税务 2012/4/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桂地税发[2007] 2007/3/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 京财税[2009]10 2009/5/2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工作的通 川国税函[2000] 2000/1/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 深国税函[2003] 2003/3/4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3/5/2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7] 2018/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浙国税所[2003] 200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