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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获得2021-2023年度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1]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4
实施时间: 2021-12-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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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慈善会
  2.吉林省精气神公益基金会
  3.吉林省东泽爱心基金会
  4.松原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5.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基金会
  6.抚松县慈善会
  7.敦化市慈善总会
  8.吉林省风华教育基金会
  9.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
  10.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吉林市惠民爱心基金会
  12.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
  13.吉林市医疗志愿者协会
  14.吉林市慈善总会
  15.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育基金会
  16.梅河口市未来教育发展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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