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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获得2022-2024年度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8
实施时间: 2022-7-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5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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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
  2.吉林省福祉公益慈善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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