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18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内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纳税人为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鲁税三字[1989] 1989/5/2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闽地税发[2007] 2007/1/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 青地税征函[200 2009/2/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2/6/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 2011/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 2000/12/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浙地税三[2000] 2000/3/2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06/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地税发[2001] 2001/10/19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