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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0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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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2019年第8号)已不再适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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