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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0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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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何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间戏剧团体税收”的提案收悉。民间戏剧特别是话剧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推动民间戏剧团体特别是民间话剧团体健康发展,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途径。针对您的提案我们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地方财政支持民营演出团体情况
  一是设立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文化传播交流和艺术人才培养三大方向开展资助,主要聚焦舞台艺术创作,同时兼顾美术、音乐等相关领域。自2016年起,基金累计资助项目650个,资助资金6.56亿元,累计支持推出250余部大型舞台艺术原创作品。
  二是支持北京剧目排练中心。每年安排项目预算900万元,由市文化旅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体租赁并改造老旧厂房,建立北京市剧目排练中心,以优质低价服务民营院团。2015年至今,剧目排练中心共接待文艺团体658家。
  三是支持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每年安排项目预算1700万元,由市文化旅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资源,盘活存量,年均采购各类剧场资源200个演出场次,以零场租或低场租方式提供给剧团,打造剧团、剧场和观众三方受益的服务平台。
  二、关于给予民间话剧团体税收优惠的建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我市税务部门无权自行给予民间戏剧团体一定税收优惠。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包括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等。符合条件的民间戏剧团体,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模块了解。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好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适时向中央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和政策建议。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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