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14
实施时间: 2022-7-14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4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结合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不经常书立的应税合同,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缴纳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全面施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征管实际,对我省印花税的具体纳税期限进行确定。
  二、主要内容
  (一)规定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主要考虑到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的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负担,同时又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因此规定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按季进行纳税申报。而对纳税人偶尔书立的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规定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主要考虑到大部分纳税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频次不高,规定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便于纳税人及时完成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对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纳税人则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动较少,因此明确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纳税。
  (四)对境外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期限主要以境内是否存在代理人为区分。对境内有代理人的,其纳税期限与代理人的纳税期限一致,方便代理人在完成纳税申报时一并履行扣缴义务。对于境内无代理人的,规定为按次申报,便于境外单位和个人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8] 1998/4/3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汇总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厦地税政三[200 2003/7/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问题 2015/1/1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自行申报车船税纳税期限调 2022/1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2017/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10月申报纳税期 2019/9/2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 青财税[2004]62 2004/12/1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管理 青地税三[1999] 1999/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 鲁地税办函[201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