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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权证及衍生品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6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7-15
实施时间: 2022-7-15
法规类型: 权证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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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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