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监[2022]8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7-11
实施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开展,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会计处与省注协共同确定检查名单,并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及各自履职、各自负责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
  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自查,由省注协负责布置,结合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机制,督促全省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按照各自职责,由省财政厅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政检查,省注协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业检查,检查对象原则上互不交叉。省注协在行业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可移交省财政厅实施调查处理。
  重点检查对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周期性检查要求,全省共抽取10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中:行政检查10家,行业检查91家(名单附后)。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不同规模,抽取不少于3份鉴证业务报告,兼顾不同类型。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具体如下:
  1.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兼职或挂名执业等行为,关注高龄注师(年龄超过70周岁)执业情况。
  2.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3.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是否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缺乏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4.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其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5.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时记录、工作底稿等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虚报员工数量等情况。
  6.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行业检查可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开展“回头看”检查,帮助其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三、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自检查通知下达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将成立专门检查组,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成立行政检查组,由王会敏、钟成鸣担任项目负责人;由省注协成立行业检查组,黄慧娜担任项目负责人。检查组将聘请部分专业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如下:
  (一)查前准备阶段(7月上旬)
  拟定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检查通知,确定检查人员,完成对检查人员的查前培训,完成查前公示。
  (二)实施检查阶段(7月—9月)
  各检查组根据分工,按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检查手册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复核阶段(10月)
  检查组将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提交复审,审理人员依据规定进行审理,形成审理意见书。
  (四)处理处罚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检查组根据审理结果草拟处理处罚文书,分别提交行政处理、行业惩戒,并完成数据整理汇总、材料总结报送、档案整理归集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对检查组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时高效完成检查任务。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执行财政监督“五不准”纪律要求,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专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其他相关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注协要与检查组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实施现场检查时,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结合防疫要求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重点检查名单(附件1、附件2)另行通知。
  附件:
  1.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政检查名单
  2.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业检查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2-202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行业检查名单.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津注协[2023]45 2023/7/25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 2011/6/22
河南省财政厅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 2017/7/1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 苏财工贸[2013] 2013/5/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 闽财监便函[202 2021/8/25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执业质量检 京会协[2020]13 2020/8/7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 粤评协[2015]24 2015/6/23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冀会协[2022]45 2022/7/20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2011/7/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一 会协[2015]11号 20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