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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2]1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11
实施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2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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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8号)要求,我会决定持续深入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事务所结合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深入核查是否有挂名、不专职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于7月15日前,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附件1)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报送所在地市注协。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须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2)。
  (二)市注协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省注协结合财政部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参保数据、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材料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将参保信息或个税申报信息存在异常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另发)下发到各市注协,各市注协对照名单组织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采取远程视频、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重点核查。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向市注协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佐证材料(包括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内退证明文件等),各市注协应于8月5日前核查完毕。
  (三)市注协汇总上报。各市注协将核查情况整理汇总,填写《注册会计师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版)于8月9日前上报省注协。
  (四)处理公告。8月31日前,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挂名执业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清尽清。
  (二)事务所存在挂名执业情形不主动上报的,经查实,省注协除对涉及的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外,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纳入行业诚信记录。
  (三)省注协在整治工作中发现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保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要求上报财政部门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四)省注协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并主动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挂名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省注协接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协会将及时逐一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举报邮箱:czt_zhengzhenxing@gd.gov.cn,举报电话:020-83063567、83063710。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
  2.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核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xlsx    
附件2: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xls    
附件3:注册会计师核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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