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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7-8
实施时间: 2022-7-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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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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