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7-5
实施时间: 2022-7-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自2017年9月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作为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方式之一在部分海关试点。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应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司资质、业务范围等材料。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业务。
  已经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视同已经审核同意,名单见附件。
  三、经审核同意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其成员单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的要求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疑的,海关可停止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财政为依托建立健全融资性中小企业 豫政[2009]24号 2009/3/22
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 中汇交发[2014] 2014/6/30
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国发[2020]18号 2021/1/1
北京海关继续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试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0/2/1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中用所 吉建金管[2013] 2013/7/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8]17 2008/12/2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 成府发[2015]22 2015/8/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 吉国税函[2008] 2008/12/8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 发改法规[2023] 2023/1/6
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 金规[2024]7号 20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