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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我市业务防伪报备系统自10月1日停止运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2]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1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7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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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5年4月1日开展业务防伪报备工作,对推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现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拟于2022年10月1日起停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系统。《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9〕74号)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管理平台密钥管理办法》(津注协〔2015〕25号)将同时废止。
  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请各事务所在2022年10月1日前自行做好本所以往年度报备数据的下载保存工作。
  二、在我市业务防伪报备系统停用前,系统各项功能仍可正常使用,在此期间事务所可根据自身及客户的需求统筹考虑是否继续报备。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使用,熟悉相关操作,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反馈问题和建议。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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