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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2]19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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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港股通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及时更新《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风险揭示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教育工作。
  二、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会员应通过短信、电话或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港股通委托协议》及《港股通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并留存记录。
  三、会员应于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ETF纳入深港通标的有关规则宣传材料,并在其网站予以刊登。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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