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一般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2]195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港股通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及时更新《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风险揭示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教育工作。
  二、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会员应通过短信、电话或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港股通委托协议》及《港股通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并留存记录。
  三、会员应于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ETF纳入深港通标的有关规则宣传材料,并在其网站予以刊登。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2025/6/27
关于港股通结算资金跨市场划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 2020/12/2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证会[2016]29 2016/9/30
关于发布《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机构备案指引》的公告 中基协发[2024] 2024/11/20
关于发布《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港股通交易风险 上证发[2014]61 2014/9/26
关于修订《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上证发[2016]32 2016/7/25
关于发布2014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中投信[2014]3号 2014/11/10
关于做好港股通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上证函[2015]21 2015/1/1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16年 上证发[2016]61 2016/9/30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