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合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2
实施时间: 2022-6-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合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虚开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以及不法中介机构参与帮助涉税违法犯罪等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为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二、对各类涉税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的,重拳打击,依法从严查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恶意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将定期予以公开曝光。
  三、凡是实施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者直接参与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税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实名举报线索已查实并结案的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依法对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安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合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2年6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05号[财税金融 财预函[2021]10 2021/7/9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2022/6/2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 闽税函[2018]94 2018/8/30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 青财税字[2022] 2022/4/1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5/1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2/6/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 国税发[1999]15 1999/8/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5/2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致纳税人的 2019/12/30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 津财预[2019]80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