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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2]4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3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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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和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内容。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我市会计人员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1.《深圳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2.《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6.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7.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9.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10.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11.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和学分登记
  (一)公需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
  参加2022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须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
  (二)专业科目学习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申报,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报。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会计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需经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且具有相应会计培训资质资格,按照我市公布的专业科目学习内容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附件:2022年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2022年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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