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注协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22]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22
实施时间: 2022-6-22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的规定,我会将开展本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
  (二)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缴纳社保;
  (四)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
  (一)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上传年检相关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 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2.完税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及注册会计师社保未在事务所缴纳的,事务所需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2021年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所在事务所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截图;
  3.其他材料: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3)。
  年检提请的数据以2021年12月31日为准。2022年办理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参加检查,也在原事务所公告。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6月22日-7月1日)。年检申报前,事务所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到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年检申报(7月4日至7月8日)。会计师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进行年检申报。
  (三)年检公告。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
  五、检查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明为虚假材料时,省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公开披露其行为;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任职资格检查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传年检材料。
  (三)如存在以下情况,事务所应向省注协报送相关材料:
  1.事务所对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向我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已故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四)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431-80549675      邮箱:393791111@
  附件:
  1.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
  3.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1.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doc    
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doc    
3.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doc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河源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3] 2013/2/6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川注协[2014]3号 2014/1/7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 内注册[2016]3号 2016/1/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晋会协[2024]38 2024/4/2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 黔注协[2012]41 2012/12/26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沪会协[2018]4号 2018/1/29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 鲁评协[2018]8号 2018/2/5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 内注协[2023]16 2023/3/30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川注协[2016]2号 2016/1/6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浙注协[2019]18 20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