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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服务小微主体行动晾晒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2]9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5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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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全面推进《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陪伴小微主体成长“无微不至”行动计划》落地落实落细,营造“比、学、赶、超”良好干事氛围,更好服务全省小微主体成长与发展,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行业力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服务小微主体行动晾晒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晾晒对象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二、晾晒内容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陪伴小微主体成长“无微不至”行动计划》的任务要求,明确晾晒内容为各市注协及执业机构对小微主体的服务,包括:大力推进特色服务、创新服务、普惠金融贷款或贴息贷款服务,着力构建对小微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小微主体的发展、壮大扫除障碍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注协及执业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进展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二)各执业机构在每月5日前向市注协报送上月《情况表》,并附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三)各市注协应当对执业机构报送的《情况表》进行审核汇总,连同执业机构填报的《情况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注协。
  四、结果应用
  省注协将通过协会网站公开晾晒各注协及执业机构服务小微主体进展情况,各月度晾晒结果将作为执业机构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评比中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如发现有虚假报送、报送内容与实际服务情况不符的,取消当年度奖励基金评比资格。
  省注协将做好服务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对于服务成效较好的案例,通过多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示范带动更多执业机构加入到服务小微主体行动中,推动小微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进展情况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进展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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