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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2]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6-23
实施时间: 2022-6-23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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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为2022年8月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1日至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8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2年7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二)2022年8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9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9月23日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9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调整后的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考试的地区,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相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舆情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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