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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30
实施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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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刘汉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税降费成效显著 政策措施有待完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江苏全年累计减税降费2200亿元,各类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普遍较高,特别是有效降低了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有力拉动了消费、投资、就业增长。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5批23项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加速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全省减税降费共计857.8亿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462.8亿元,去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今年继续实施后减税降费395亿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我们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巩固拓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税费服务措施,持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六稳”“六保”,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少数企业由于购销两端税率降幅不一致、自身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出现一时少量增税情况”的问题
  产业链中各企业的购销环节主要涉及增值税。增值税属于间接税,具有转嫁性,最终由终端消费者负担全部税收收入。企业缴纳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与该企业生产(或购销)商品的增值额密切相关,而增值额的大小和变化,主要由企业产品品质、议价能力、产业链状况(如长短)等情况来决定。增值税降税率及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较大幅度地降低增值税整体税负,但落实到产业链中的具体企业,因其规模、经营状况和产业链分布不同,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少数企业可能存在减税不明显甚至增税的情况。同时,现行增值税仍存在多档税率,且本轮增值税改革各档税率的下降幅度不同,对少数购销两端税率不同的企业也造成一定影响。
  为确保增值税改革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在广泛宣传辅导培训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监控筛查,对筛查出的全部增税企业,组织税务人员进行一对一入户辅导,帮助企业排查增税原因,辅导其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您反映的相关问题主要是由于经营主体、市场运营和现行税制等综合因素形成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政策跟踪落实,加强政策调研分析,研究企业执行增值税政策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社保费负担重”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直接影响到参保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获得更好发展。近年来,我省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先后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先后由3%阶段性降至1%,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根据各统筹区社保基金备付能力不同实施了阶段性降率政策。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今年2月,我省决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度内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政策。今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陆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下一步,我们将持之以恒抓好各项社保费减负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相关政策不断调整完善,更大力度地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
  三、关于“农民工不愿缴社保费,企业担心不缴社保要受罚”的问题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也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制定了相应罚则。农民工不愿意缴纳社保费的原因有多方面。为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保费政策宣传辅导,尤其是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提高农民工缴费意愿;二是持续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缴费,进一步提高缴费人获得感;三是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四、关于“乱收费、收高费、乱摊派”的问题
  目前,我省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代征)的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场外核应急准备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代征)、工会经费(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试点代征)、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共17项。在各费种征管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非税收入业务管理指引,严明组织收入纪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坚决制止乱收费、收高费、乱摊派等行为。
  五、关于“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的建议
  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我们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政治任务,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咨询服务平台、纳税人学堂等都能得到政策咨询或培训,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二是提升服务效率质量。采取了多种措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大力简化办税缴费手续,目前全省201个涉税缴费事项中,90%的事项已完全实现全程网上办,平均办理出口退税时间不到5个工作日,是全国办理出口退税最快的地区之一。三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特别重视企业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认真为企业解答疑问,并在办税场所设立咨询服务岗,专门受理解决中小微企业涉税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关于“抓紧政策研究,尽早推进实施”的建议
  2019年,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地方“六税两费”、支持重点人群就业等减税降费政策评估和调研,按减征的最高上限制定减免政策,是全国最早出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10个省(市)之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提请省政府制定《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实质性降低企业费负。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宏观改革效应和纳税人获得感等方面,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共完成减税降费效应分析22篇,其中,《增值税降率后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获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肯定,《减税降费成效显著 经济活力有效激发》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间配合,分析测算减税降费政策对重点经济领域、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影响,加强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七、关于“杜绝执行‘落差’,务求落地生根”的建议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着力加强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提高政策落实质量。一是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税费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都能知政策、会操作、真享受。二是通过“出指引、强解读、广宣传”等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各项政策的适用主体、优惠内容、操作流程进行“全景式”解读。三是加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内部层层压实责任,外部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四是及时公开税费政策文件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实时更新政策调整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我们将加强减税降费监督作为2020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开展监督,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打好减税降费监督的“组合拳”。
  八、关于“完善配套政策,释放更大红利”的建议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务部门通过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积极帮扶小微企业用纳税信用换取信贷融资。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苏微贷”“苏贸贷”等贷款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低门槛、高便利性的融资服务,并构建面向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贷款资金池”,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全国率先开发上线“小微企业服务金融街(企业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和“纳税信用信息平台(个人线上银税互动平台)”,纳税人最快1分钟即可走完“在线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审批、网上提款”流程,方便了纳税人。推动设计的16款“授信简便、总金额低、周转灵活”的个人经营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覆盖范围扩大到诚信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税收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活力,需要综合施策,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进一步改善企业预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非常感谢您对减税降费工作的支持,在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如发现问题,欢迎委员及时向我们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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