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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黔税提复字[2022]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3
实施时间: 2022-6-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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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赵震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仁争取锰渣综合利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锰渣综合利用能否享受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2021年12月,国家已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调整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电解锰行业利用锰渣作为主要原材料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而取得的收入,如满足以上条件可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规定,电解锰企业从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还可以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政策。
  二、目前铜仁市电解锰企业面临的问题
  据测算,每生产1吨电解金属锰将产生8-10吨锰渣,铜仁市每年大约新增130至180万吨锰渣,全市目前共有锰渣渣库35座,已堆存锰渣1568.52万方(约2500万吨),在用渣库6座,已闭库22座,6座处于待验收闭库状态,1座处于停用扩建状态。铜仁锰渣渣库即将面临满库问题,急需对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前铜仁市从事锰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共涉及以下5家企业:
  (一)贵州中科见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锰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该企业拟建设年处理180万吨锰渣预处理生产线4条、年产4亿块锰渣透水砖生产线4条,项目计划投资1.67亿元。截至2019年11月底,该企业已建成年处理45万吨锰渣预处理生产线1条,建成年产3000万块锰渣透水砖生产线1条,完成8条生产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目前已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电解锰渣3000吨左右,共生产电解锰渣透水砖约40万块,但因透水砖成本高,定价偏高,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实现销售。
  (二)贵州中大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解锰渣浸出渣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拟建电解酸浸锰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2条,年处理锰渣55万吨。项目计划投资1.37亿元。截至2019年6月开工建设年处理5万吨锰渣无害化处理中试生产线,目前已完成5万吨/年锰渣无害化处理全部建设内容,正在进行中试生产运行。
  (三)松桃净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锰渣固化稳定化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该企业拟建设电解锰渣固化稳定化治理生产线4条,总规模为130万吨,计划总投资2.78亿元。2019年9月已在贵州省松桃汇丰锰业有限公司2#渣库旁建成了锰渣固化稳定化治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化中试生产线。2019年11月完成锰渣治理1万吨,资源化利用(公路路基材料)3500平米,已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和项目验收。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四)松桃高力水泥窑协同处置电解锰渣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利用松桃高力水泥生产线转型消纳100万吨/年电解锰渣制成高活性绿色参合材项目,目前企业已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送市政府审订。
  (五)松桃三和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锰压滤渣处置及循环利用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年处理电解锰渣50.00万吨(湿基),每年可生产锰渣活性微粉20万吨、活性混合材14.65万吨,烟气循环利用后可为电解锰减少外购硫酸7.25万吨/年;减少外购液氨0.283万吨。项目总投资29252.48万元,其中报批总投资28013.47万元。项目建设投资27482.46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备案,正在进行项目选址。
  经调研了解,以上5家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市场接受度不高,因锰渣中含有大量可溶性盐性化合物,成分复杂,属于有害废渣,目前国内对锰渣制品无统一的检测标准,导致市场需求不足,供求不平衡;另一方面企业运营成本较大的。锰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成本基本上400元/吨-500元/吨之间,而每生产一吨电解锰产渣量在10吨左右(含水分),实行锰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每吨将直接增加生产成本4000-5000元。生产出来的产品定价偏高,没有市场竞争力,销售困难。因此在锰渣无害化处理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通过科技研发等将处理后的有害废渣转化为无害废渣。二是如何降低无害化处理的成本。三是如何形成有价值的废渣产品。
  三、其他税收扶持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税收政策,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可引导电解锰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电解锰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产业目录》里所列鼓励类产业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即自2021年至2030年,年度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电解锰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九条有色金属中“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等条款的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电解锰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自认定当年起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电解锰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电解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电解锰企业,可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电解锰企业选择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电解锰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申报享受。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电锰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附件: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黔环提复字[2022]3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卢薇;联系电话:0851-86906019)

相关附件: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2.黔环提复字[2022]3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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