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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22]165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17
实施时间: 2022-6-17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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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保荐机构工作质量,根据《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为回应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并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就本细则施行事项作出以下解释说明:一是至发布之日前已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底稿;二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申报的项目,可以不按本细则附录编制申报稿,但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编制项目终止或完成后的底稿;三是除了上述两类情形以外的项目,应当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
  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
  2.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docx    
附件2: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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