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6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范围基础上分批扩至全国。具体受票扩围时间以各省级税务机关试点公告为准。广东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同步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对于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的,若受票方暂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其新增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发起功能。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扩大全电发票受票方范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扩大全电发票受票方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现决定分批逐步扩大受票方范围。
  二、《公告》发布后,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1:2022年6月,L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M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M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7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2:2022年6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非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7月,该批玩具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三、《公告》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受票方范围分批逐步推广至全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2/11/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2/5/23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22/8/28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开 穗商改办[2021] 2021/2/8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2/8/2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2/11/7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2/8/2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 2019/11/15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22/11/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人消费电子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