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依承诺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9
实施时间: 2022-6-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2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于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工作的通知》(人社养司函〔2021〕8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2号)精神,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灵活就业人员依承诺制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在就业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并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二、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应告知其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应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地;并提醒认真了解《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背面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相关政策”。
  附件: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正反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 闽人社文[2017] 2018/1/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 皖人社发[2011] 2011/7/27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 青政办发[2023] 2023/10/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鄂政办发[2010] 2010/7/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1/10/9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 粤医保规[2022] 2022/2/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鼓励灵活就 川人社办发[201 2014/8/18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023/1/1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12月社保 2023/12/1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个体工 冀人社发[2011] 2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