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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外派员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16
实施时间: 2022-6-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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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单位:
  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单位要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外派人员情况,并培训、辅导员工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外派人员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信用的重要途径。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请扣缴单位协助提醒、辅导外派员工按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纳税信用。税务部门已开通境外所得网络申报功能,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上传境外所得纳税凭证、便捷办理申报。如果单位或者外派员工有任何疑难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
  感谢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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