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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1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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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湖北省红十字会
  2.武汉市红十字会
  3.襄阳市樊城区红十字会
  4.襄阳市红十字会
  5.谷城县红十字会
  6.保康县红十字会
  7.宜城市红十字会
  8.宜昌市红十字会
  9.枝江市红十字会
  1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1.远安县红十字会
  12.当阳市红十字会
  13.宜昌市西陵区红十字会
  14.宜昌市伍家岗区红十字会
  15.黄石市红十字会
  16.阳新县红十字会
  17.十堰市红十字会
  18.丹江口市红十字会
  19.房县红十字会
  20.十堰市郧阳区红十字会
  21.荆州市红十字会
  22.荆州市荆州区红十字会
  23.荆州市沙市区红十字会
  24.公安县红十字会
  25.江陵县红十字会
  26.石首市红十字会
  27.松滋市红十字会
  28.洪湖市红十字会
  29.荆门市红十字会
  30.荆门市东宝区红十字会
  31.荆门市掇刀区红十字会
  32.沙洋县红十字会
  33.京山市红十字会
  34.孝感市红十字会
  35.孝昌县红十字会
  36.云梦县红十字会
  37.黄冈市红十字会
  38.罗田县红十字会
  39.红安县红十字会
  40.咸宁市红十字会
  41.赤壁市红十字会
  42.嘉鱼县红十字会
  43.通城县红十字会
  44.通山县红十字会
  45.来凤县红十字会
  46.鹤峰县红十字会
  47.仙桃市红十字会
  48.天门市红十字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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