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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2]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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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按照《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在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在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的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更新信息再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所有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允许单位其他人员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的,由省人力社保厅或省财政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市、县(市、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申报受理点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各市、县(市)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财政厅,各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需由所在设区市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再报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财政部门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及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部属单位或央企人员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提供中央部委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四、申报与报送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10:00至7月25日16:30。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三)各市、县(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2年8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各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完成时间由其自行确定。
  五、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确认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给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其他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确认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七、证书打印
  除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外,其他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也可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发票打印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选择打印发票:
  (一)通过票据查验平台(网址:https://dzpj.zjzwfw.gov.cn/),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二)登录手机软件“浙里办”APP,通过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或进入“公共支付”后选择“缴款记录查询”,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三)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点击“缴款凭证查询”,输入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九、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申报材料经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十、加强审核
  各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等审核把关工作。
  附件: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信息核对。申报人员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学历(或学位)、会计工作年限等信息不符,应进入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进行信息变更。
  三、职称证书。提供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文件(或聘书)。
  四、行政职务任职文件。担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应提供。
  五、年度考核。提供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六、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受理点财政部门。
  八、会计专业工作总结。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
  九、论文、论著等。提供本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上传的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同时还需提交所有上传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用于重复率检测)。
  十、佐证材料。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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