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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2]9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8
实施时间: 2022-6-8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1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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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各非执业会员:
  为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任务新要求和行业继续教育的新形势,不断满足我省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省注协修订形成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市注协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认真研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6月17日前反馈。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各非执业会员于2022年6月17日前,可将意见建议通过当地市注协或径直向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反馈。
  省注协联系人:考试培训部,梁浩斌,020-83063586,电子邮箱:train_guangdong@。
  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说明
  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说明.docx    
附件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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