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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22]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6-2
实施时间: 2022-6-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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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上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相关工作要求,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恢复活力,在推动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再组织实施10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
  一、企业登记便捷
  1.企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进一步优化完善在线登记,推进变更、注销等事项网办,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市场监管部门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门店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免于门店现场核查等便利化审批举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税费缴纳灵活
  1.设立税务社会共治点。与社会机构等合作,新设至少40个税务社会共治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税费咨询、事项办理、权益保护和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扩大电子发票运用范围。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持续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广应用。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探索各类应用场景,便利企业经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企业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和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合并申报,数据互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融资服务升级
  1.银行开户及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落实好减免银行开户费。鼓励银行在减免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公跨行10万元以下转账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9折收取手续费,鼓励对公本行10万元以下转账免收手续费。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深化无缝续贷试点。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推进无缝续贷深化试点工作,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周转无缝对接,力争首期无缝续贷业务增量达100亿元。形成示范效应后扩面推进,力争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无缝续贷业务增量达10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上海银保监局)
  3.建设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信息透明、价格公允、风控严格、安全高效的交易平台,拓宽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4.扩大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效应。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及融资租赁公司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试点,大幅提升上海跨境投融资收支和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推动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线上方式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以电子化材料替代原纸质申请材料。(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四、信用监管提升
  1.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健全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地方征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在不改变数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涉企的各类政务、公用事业信息通过接入长三角征信链,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五、公用服务优化
  1.实现供排水、电力、燃气、互联网联合报装。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将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申请环节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整合,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站服务、一窗咨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实现公共供水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推进企业用水便利“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制定统一的供水服务事项接入规范,全面拓展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实施电力接入全周期主动办。实施“免申即办”主动办电改革,创新主动对接早、线上联办早、配套建设早、接电投产早的“四早”服务,构建土地储备期超前开展电网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期提前建设配套工程、正式用电前契约制接电的“三阶段”全周期办电模式,全面提升“获得电力”客户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
  六、项目审批提效
  1.扩大工程电子招投标范围。增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类型,拓展领域范围,实现电子文件收集、远程视频开标评标。完善招投标管理,通过数字化方式规范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对纳入清单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其服务内容、范围、标准、时限等实行网上留痕和全面公开,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跨境贸易便利
  1.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创新海关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跨关区布控查验,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防尘、恒温储存等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减少口岸事中干预,降低货物质损风险,提升通关时效。(责任单位:上海海关)
  2.船公司码头作业费(THC)一站式公示。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引导口岸各收费主体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推进上海口岸船公司主要航线THC、文件费一站式公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3.拓展国际贸易特色金融服务。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预付款项下的汇出汇款、货贸项下的汇入汇款功能,推出专享融资金融产品,包括退税快贷、运费融资、出口信保组合包、进出口食品安全综合保险等,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科创培育赋能
  1.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通过扶持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服务券等方式,提供精准化、高质量服务。力争到2022年年底前,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总量达到50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2.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在全市各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推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登记告知承诺制,增设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便利技术交易主体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责任单位:市科委)
  3.简化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办理。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办理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在平台上显示监督检查结果,使标准成为企业对市场的“硬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纠纷化解高效
  1.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法院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归档等电子化服务。升级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优化电子调查令线上申请功能。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系统,通过线上摇号系统指定管理人,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网上立案率达到8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市高院)
  2.优化小额诉讼办理。简化优化小额诉讼流程,降低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高院)
  3.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裁判文书生效后3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或者自动导入案件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推送各方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市高院)
  4.开展法律服务暖企行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通过各项支持企业服务举措,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营商服务贴心
  1.创建营商环境宣传品牌。组织各方面资源力量,主动送政策进楼宇、进园区,加强政策宣贯,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打造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强化企业服务工作机制。依托现有企业网格化服务等工作平台,持续优化疫情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主动发现,高效回应,建立常态化和应急状态相结合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3.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热心专业人士作为“体验官”,对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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