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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关于调整低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6-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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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大连海关决定下放D级低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
  自2022年6月1日起,由大窑湾海关、金普海关、港湾海关、营口海关、盘锦海关、丹东海关负责辖区内企业的D级低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作。具体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等详见《大连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大连海关关区内其他企业办理D级低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仍由大连海关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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