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办发[2022]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6-1
实施时间: 2022-6-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2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促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确保本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
  (一)保障物资运输畅通高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在企业承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为企业及时足量开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即接即办。在津冀与本市毗邻区域依托既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设立临时中转调运站和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完善装卸设备、接驳车辆等各类配套设施,为货车司机提供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稳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争取将本市汽车、集成电路、消费电子、装备制造、农用物资、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外贸企业纳入国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市级重点企业“白名单”,指导企业提高生产韧性,适当增加生产物料和生活、防疫物资储备,优化供应链和物流运输计划,完善必要时开展闭环生产的预案,加强对企业的生活物资供应和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鼓励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提高重污染天气绩效评定等级,精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京外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指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制定供应链备份方案或替代清单,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稳定配套联合体,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本市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供应链且实际履约金额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防控组、市京津冀协同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三)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级统筹和市级协调。加大制造业项目储备,对已明确落地的重大项目优化供地审批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市区协同、提前预审、并联推进,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查审批。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结合所在区产业导向建设的重要标准厂房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不超过3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盘活提升低效产业空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的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等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应用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将支持范围从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推广至“三城一区”,带动区域制造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五)强化能源保障。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本市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推动本市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保障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六)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根据折旧年限不同,可选择单位价值的10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单位价值的5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包括: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6个月缴纳,其中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全部税费。继续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并将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力度。抓住国家推出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1000亿元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政策契机,组织企业积极申请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通报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高增速。做好制造业企业产融对接服务,定期向商业银行推送本市制造业重大项目和企业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交货期推迟、回款时间延长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企业给予支持,防止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国家基础设施REITs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九)引导各类资金基金加大制造业投资。加快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执行速度,强化普惠式支持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用好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先进制造业。优化高精尖产业基金方案,通过直投、并购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股权投资。加快高精尖产业基金、集成电路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京津冀落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整合资源、构建生态。加强制造业重大项目的储备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引导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十)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出台“强链补链”实施方案,集聚壮大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围绕底层通用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筑基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对标先进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围绕200家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诊断评估,加快建成20家各行业标杆性智能化工厂。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创新能力、生产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一)提升新场景供给开放水平。持续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深入实践网联云控技术路线,实现500平方公里覆盖,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商业化落地和中间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城市级工程试验平台。推动交通、医疗、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全域智慧应用场景开放,启动城市副中心智慧城市标杆示范区建设。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应用政策支持力度,以最终进入产业链配套供应体系为标准,支持一批能用好用的国产技术产品攻关入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首购订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推动京津冀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相关项目建设,统筹布局一批先进算力平台。推动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等高端装备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培育20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形成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互联网赋能体系。积极推动车联网等专网落地试验,全面推动相关技术研发、验证及应用。支持重点企业建设5G全连接智能无人工厂,推动5G在机器视觉检测、精准远程操控、现场辅助装配等方向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三)强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加大产业亟需技术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等配套保障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组织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专技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按照培训项目和规模给予相应培训补贴或资金支持。支持头部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中的引领作用,面向行业内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培训,给予工作室项目资助。加大协调服务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为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外办、复工复产防控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四)以扩大消费支撑生产持续恢复。加大北京消费季活动宣传和推广力度,对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并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限额以上线下零售企业等分档予以资金支持。加大绿色节能消费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节能商品。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奖补支持,研究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出台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措施,促进二手车流通。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加快研究制定网约车电动化方案,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政策。做好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统筹推介,强化企业辅导和供需对接,进一步畅通本市产品进入市场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实施保障
  (十五)建立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保障机制。建立由主管市领导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纳入本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持续加强本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准确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强化预研预判,丰富政策工具箱。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根据分工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完善“服务包”工作机制,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入听取企业意见,动态更新服务需求清单,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指导企业科学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稳定运行,为全市制造业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区、各部门每月将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有关任务协调推进情况以及服务企业情况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 2024/3/8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 2024/7/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 豫政[2014]87号 2014/11/1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 2023/10/8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 便函[2024]98号 2024/1/1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苏工信综合[202 2024/7/9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 2023/10/10
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2017/11/19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3/12/6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 工信厅财函[202 20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