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2]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4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已经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付。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3/11/1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浙财综[2019]23 2019/7/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 川财规[2024]1号 2024/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鲁财税[2022]9号 2022/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黑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11/1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 浙财综[2010]14 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