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人社发[202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17
实施时间: 2022-5-1
失效时间: 2023-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22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png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渝人社发[2022] 2022/6/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 陕人社函[2022] 2022/5/1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 沪人社规[2022] 2022/5/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豫人社办[2022] 2022/11/9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 津人社局发[202 2022/11/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 晋人社厅函[202 2022/10/1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 晋人社厅发[202 2022/6/1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 冀人社发[2022] 2022/1/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 云人社通[2022] 2022/5/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 辽人社发[2022] 202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