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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2]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5-17
实施时间: 2022-5-1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6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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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未通过2021年年检的人员不能参加2022年年检)。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 2021 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外省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到福建注册,及从外省转入福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六)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或所在事务所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等。
  三、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或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2021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年检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年检(5月27日前)。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所情况进行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请及时按照《福建注协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指南》(详见附件1)向省注协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第二阶段,填报年检资料(6月20日前)。今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
  (一)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详见附件2)。登录本人账户后,更新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事务所审核;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省注协审核。

  年检提请以2021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准。2022年1月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提请年检,年检合格的将公告在原事务所。
  (二)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信息、基本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7月20日前)。省注协将结合年检申报材料、继续教育、会费缴纳、业务报备、执业质量检查、三套系统信息更新等情况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到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受检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省注协的审核动态。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省注协将在系统上退回,由受检注册会计师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四阶段,公示、通告检查结果(7月下旬)。省注协通过官网对年检结果进行公示、通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年检”——“年检信息查询”,自行下载打印年检二维码,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注销注册。
  根据中注协关于年检工作的时间安排,8月20日前完成暂缓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的补年检工作。
  第五阶段,年检工作总结(8月底前)。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上传附件包括社保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材料两类,均需上传方可提请保存。
  1.社保证明:
  (1)在职人员上传2022年1月-4月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证明”(适用除厦门市外的福建省其他地区社保)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版或单位版)”(适用厦门市社保)(查询方法详见附件4)。
  (2)退休(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
  2.完税证明:上传2022年1月-4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方法详见附件5)或所在事务所通过银行向其支付工资的信息(银行柜台出具证明的扫描件或网上银行查询信息截图,应包含收款人姓名、支付单位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日期、注释等信息)。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请上传2021年5月至协会代管前一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年检相关要求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一)倡导行业诚信,强化社会监督
  受检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报年检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一旦查明为虚假信息,省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填报虚假信息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省注协设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鼓励行业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监督。
  (二)关于系统信息更新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在年检前认真更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系统信息将作为对事务所综合评价的依据。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有误的,须在系统“注师管理”——“基本信息变更”中提交变更信息,并与省注协注册及信息管理部沟通后,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省注协审核后转报财政部确认;一般信息(如:国籍、电话、工作履历等)有误或不完整的,事务所可在系统中自行更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有误的,除可自行维护的信息外,不能自行修改的信息请与省注协注册及信息管理部沟通后,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由省注协修改;省注协无修改权限的,将转报中注协修改。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有误的,除可自行维护的信息外,不能自行修改的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由省注协注册及信息管理部审核确认。
  (三)关于党建、群团统战信息填报
  请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认真填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会员基本信息中党建及群团统战相关要素,并保持实时更新,以免影响每年的综合评价、党建经费发放及各党建活动的开展。
  (四)关于培训证明
  参加省注协、厦门注协、泉州注协及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注册会计师从外省转入我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无该注册会计师学时信息的,需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供转出省省级注协出具的学时证明;符合不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的条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需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详见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向省注协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领电子执业会员证书
  根据中注协关于电子执业会员证书推广使用有关安排,注册会计师在申请年检时,可同时申领电子执业会员证书。目前可选择使用考试库照片,系统中无照片或需更换照片的,请待照片对比功能上线后,远程核验自助上传照片;急需会员证的会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到省注协现场核验,由工作人员上传照片。申领流程和电子章验证方法可参照《电子执业会员证系统功能用户手册(会员版)》(附件7)。
  七、联系方式
  会费缴交问题请联系:0591-87097011、87097012
  继续教育问题请联系:0591-87097017、87097015
  执业相关问题请联系:0591-87097905、87097002
  党建相关信息填报问题请联系:0591-87097233、87097015
  其他问题(含举报)请联系:0591-87097732、87097006
  举报邮箱:zcb@。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层
  附件:
  1.福建注协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指南
  2.年检系统注册会计师用户操作指南
  3.年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指南
  4.查询社保信息操作指南
  5.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操作指南
  6.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
  7.电子执业会员证系统功能用户手册(会员版)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17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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