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2]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5-17
实施时间: 2022-5-1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会籍在安徽省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一)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二)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四)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五)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以及排查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完税情况,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采用网上检查方式。
  四、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挂名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已去世。对存在应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于5月31日前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注销注册手续按照协会网站办事指南要求办理,通过快递方式报送。
  (二)申报阶段。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于6月17日前提请年检,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具体操作详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操作说明》,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师申报流程: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ls,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同时下载电子执业会员证书,缺照片的应在年检材料中提交指定格式电子照片。2.事务所登陆系统对注师已提请、注师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对注师已提请年检提请注协审核/对注师待提请人员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协会代管的注师申报流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三)审查阶段。省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相应进行补缴会费、参加强制培训,或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再次提请年检。
  暂缓检查情形:1.未按时提请年检的;2.未按要求填报,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含会费、继续教育学时)且情节严重的;4.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6.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不予通过检查情形: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受刑事处罚的;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四)公告阶段。省注协将在网站分批公告年检结果。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即可。
  五、年检材料
  (一)社保证明类材料:请注册会计师对应上传最近两年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在社保网站或“皖事通”APP中进行查询下载)或者离退休证书扫描件。
  (二)完税证明类材料:请注册会计师对应上传2021年完税证明PDF版。开具方法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办税”栏“纳税记录开具”按钮进行查询,其中:“开具年月起”栏为2021年1月,“开具年月止”栏为2022年4月。
  (三)其他类材料:对于能正常下载电子执业会员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请上传本人的电子执业会员证书(pdf格式);对于缺照片的注册会计师,请上传指定格式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为本人近一年内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像素为178像素×220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6×96点),禁止上传生活照、全身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请事务所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排查表(Excel版,附件1)及2022年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享受税费支持政策统计表(Excel版,附件2)。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其中:从业人员的统计口径为2021年12月31日在事务所工作的,除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
  (二)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一旦被查明为虚假材料,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严肃检查纪律,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按规定给予惩戒并网站公告。
  (四)各事务所应充分运用好《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和税务方面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学习,可开展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承诺活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会员法律意识,争当行业法治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参与者和倡导者。请各事务所于6月底前将《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承诺书》(样本供参考,附件3)及年检系统改进建议提交至ahzxjgb@。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年检 0551-68150380,财务 0551-68150361,培训 0551-68150366,党办 0551-68150364。
  技术支持电话:久其软件 010-88250337/0338。
  举报电话:0551-68150456。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排查表
  2.2022年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享受税费支持政策统计表
  3.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承诺书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排查表.xls    
2.2022年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享受税费支持政策统计表.xls    
3.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承诺书.pdf    
《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pdf    
税务方面宣传材料.doc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操作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 黑审发[2022]3号 2022/8/19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 2024/1/16
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6]78号 2016/12/23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保监发[2015]12 2016/1/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晋会协[2010]1号 2010/1/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 浙财会[2022]20 2022/4/14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 闽会职办[2014] 2014/11/26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 2010/1/8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1/7/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财会[2013]38号 20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