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21]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1-4-26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4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 2023/8/2
关于印发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支持政策典型经验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 2021/7/2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沈阳市2024年灵活就业 2024/1/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 琼人社规[2021] 0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 桂劳社发[2003] 2002/12/3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规[2021] 2021/10/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有关涉及灵 沪财税[2020]32 2020/7/2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1/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1/11/18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 皖人社发[2021] 20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