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7
实施时间: 2022-6-1
失效时间: 2027-5-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3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精神,按照“推进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的工作要求,提高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现就实施全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
  二、统一参保缴费
  从2022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费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待遇水平
  从2022年6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
  四、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从2022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期限计算。对于本通知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后连续缴费的,其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五、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落实,积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新政策的实施和业务衔接工作,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废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5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2/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沪府发[2011]27 2011/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 粤人社规[2022]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 2022/12/3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鄂人社发[2025] 2025/6/9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4/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浙人社发[2015] 2015/7/3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 黔人社厅通[201 2012/10/31
关于推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 2021/9/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3]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