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7
实施时间: 2022-6-1
失效时间: 2027-5-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2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精神,按照“推进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的工作要求,提高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现就实施全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
  二、统一参保缴费
  从2022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费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待遇水平
  从2022年6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
  四、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从2022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期限计算。对于本通知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后连续缴费的,其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五、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落实,积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新政策的实施和业务衔接工作,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废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5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长府办发[2006] 2006/9/1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通知 沈政发[2000]9号 2000/6/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河南省城镇职工非因 2013/8/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赣人社发[2022] 2022/7/20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2014/11/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晋人社厅发[202 2023/5/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 黔人社发[2022] 2022/5/3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 琼府[2022]13号 2022/7/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辽政发[2001]26 2001/7/1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 陕人社发[2022] 20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