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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债券匹配成交盘中临时停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6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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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债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债券匹配成交盘中临时停牌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匹配成交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盘中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5:27的,于当日15:27复牌;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5:27。
  (二)其他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5:27的,于当日15:27复牌;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5:27。
  (三)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所可以视债券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者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二、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债券盘中临时停牌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相关规定,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仍继续适用《实时监控细则》相关规定,待本所发布实施可转债专门规定之后,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将适用专门规定,具体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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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债券匹配成交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2]46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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