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9
实施时间: 2022-5-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4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以及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下称“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办法
  (一)在职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2021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
  2.按照“不变不报”原则,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不变的可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6月份的缴费基数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3.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后,在过渡期内,如无特殊情况,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4.参保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参保职工本人并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申报
  1.由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全额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无须进行退休金调整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以其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2.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其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2021年度月平均退休金。
  3.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月退休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退休金。
  4.各参保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申报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以其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按照“不变不报”原则,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调整申报,税务机关按原缴费档次作为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将以新申报的缴费档次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税务”门户网站办理在职或者退休人员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网址:http://xiamen.chinatax.gov.cn/
  (二)柜台申报
  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或者《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后,税务机关将依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各类参保人员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缴费费率,自动生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的应缴费款。
  (二)参保单位在5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新增的参保人员若无缴费工资变化,可不用申报,税务机关将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缴费工资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 2014/6/26
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工 人社厅发[2017] 2017/3/17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一二年度社会保险缴 洪人社字[2012] 2012/8/29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4/1/1
平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管理办发[试行 平地社保[2000] 2001/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 京社保发[2013] 2013/3/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 粤人社函[2014] 2015/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 浙人社发[2012] 2012/1/6
平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暂行规定 平地社保[2000] 2001/1/1
平凉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平署发[2000]95 200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