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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1]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1-1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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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会计改革,充分发挥我市会计优秀人才在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指导、服务、示范与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企业会计类、政府会计类、会计中介类、学术理论类等四类会计咨询专家,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
  2.熟练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会计政策法规的推广、研究和咨询工作;
  3.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热心财会事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在厦门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中具有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会计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资格),从事会计实务工作或会计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及实践工作经验,在财会领域理论及实践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
  1.企业会计类: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制度并组织企业贯彻实施成效显著,能熟练应用管理会计或组织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有丰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政府会计类(与原有政府会计类专家库进行归并、整合提升):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取得显著成效。
  3.会计中介类: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具有从事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与专业影响力。
  4.学术理论类:长期从事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在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丰富研究成果。
  (三)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咨询专家拟从以下领域中优先选聘:
  1.财政部、省财政厅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
  2.正高级会计师;
  3.全国和省市级会计领军人才;
  4.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领域研究和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就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中征询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优先承担会计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优先获得有关会计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3.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高端会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优先推荐入选部、省级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入选财政部、省财政厅财会人才库及聘任会计咨询专家;
  4.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选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优先推荐入选市人大预算审查、市政府招商引资、市政府采购等专家库;
  5.优先作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及会计人才培养授课师资,并免学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主要义务
  1.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对会计的宣传、解读、咨询等工作任务;
  2.为我市各类单位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
  3.及时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对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4.配合做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指导我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建设,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我局将根据各咨询专家研究领域与工作经验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咨询专家对口指导我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建设。各咨询专家应积极辅导解决会计工作联系点构成单位在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有需要帮助的会计联系点提供专业指导与技术支持,并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各咨询专家在提供指导过程中知悉企事业单位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 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库成员,请如实填写《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1),以及与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稿发送会计处邮箱kjc@xm.gov.cn,纸质稿盖章寄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符合条件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尚未入库的高级会计人才,请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的通知》(厦财会〔2020〕10 号)要求先行入库(请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才库”栏目在线申报),再填报《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定聘任。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咨询专家聘期2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系人:陈敏婧
  联系电话:0592-2858137,   2858264(传真)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政编码:361012
  电子邮件: kjc@xm.gov.cn
  附件: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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