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21
实施时间: 2022-1-2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1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联系点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财会〔2021〕11号 )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厦财会〔2021〕10 号)要求,各单位踊跃报名,我局经遴选汇总单位报名信息上报福建省财政厅,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我市共有38家单位列入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该38家单位同时作为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其中市本级20家,各区18家,包括思明区2家、湖里区4家,集美区8家,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火炬高新区各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开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区财政部门与联系点紧密联系制度
  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联系点搭建一个会计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对接的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以及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和内部控制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深入服务与指导本级联系点工作;各联系点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会计联络员队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各项具体工作,总结本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相关意见及建议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各市级联系点及各区级财政部门至少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梳理汇总本单位(本辖区)典型经验做法、难点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
  二、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
  市财政部门已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指导会计工作联系点工作,对口辅导解决会计工作联系点各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的遇难问题,请各联系点与会计咨询专家积极联系。我市各会计工作联系点需要会计咨询专家提供政策理论及会计专业技术支持的,也可联系市、区财政部门。
  三、交流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
  各联系点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工具运用、会计信息化建设、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将提炼典型经验,组织市、区范围内经验交流,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会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建立引导激励机制
  市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会计联络员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联络员素质;对联系点提炼的会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择优推荐在《厦门特区财会》、《福建财政》发表,在全市乃至全省宣传推广。对在联系点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全市及以上推广的联系点单位会计人员,可在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咨询专家选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联络员等联系点会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开展的业务培训以及撰写提炼联系点会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交市、区财政部门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附件: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 2024/3/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2023/10/2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申报工作 202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