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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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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做好2021年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带头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规定,并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2021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市级部门和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内控报告的报送及时性、编报完整性、数据质量准确性、分析应用有效性以及内控案例报送质量情况等。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2年5月17日后,通过360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编制《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编制《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涉密部门,请先向市财政局会计处申请报备,经同意后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下载地址:http://kjs.mof.gov.cn/zaixianfuwu/ketishenbao/202204/t20220414_3803051.htm)。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1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20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2年5月28日前发送至kjczw2019@邮箱。
  三、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开展内控报告自查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对照《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2),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同时,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报送单位数大于等于15家的,应当至少抽查5家单位;报送单位数小于15家,大于等于2家的,应当至少抽查2家单位;报送单位数为1家的,则抽查1家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本区报送户数及内控报告编报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强化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内控报告分析应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特别是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和整改落实。围绕电子会计凭证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2022年本市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关于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情况问卷调研,请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梳理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聚焦支出业务主要风险,认真填写编报系统中的《关于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情况调研问卷》(详见附件3),市财政局将汇总整理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相关专题分析报告,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指导和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单位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五、按时汇总上报,挖掘整理内控报告典型案例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安全保密前提下,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kjczw2019@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汇总报告、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至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2室)。汇总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采用单机版软件编报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要求报送。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积极选取某个行业类别,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挖掘整理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应用效果较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按照统一的案例格式(案例背景、总体思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经验总结等)撰写并通过编报系统上报,案例材料应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市财政局将择优选取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并通过案例汇编、工作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3188029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54679568-24113
  附件:
  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3.关于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情况调研问卷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信息确认表.doc    
附件2:数据质量自查表.doc    
附件3: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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