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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2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5-7
实施时间: 2022-5-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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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做好跨周期调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保存量、挖增量、稳总量,推进外贸促稳提质,提升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度挖掘潜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一)深入推动产贸融合。夯实贸易发展产业基础,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围绕“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优化升级传统产业,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冶金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等,加大对日韩等RCEP成员国开放合作力度。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鼓励企业在俄开展能源资源、农林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强煤炭、木材、水海产品进口。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试点。(边境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开展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行动,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推广、环保改造、业务培训等,培育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增强外贸带动能力。(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出口品牌培育。推进“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适时建立全省重点出口品牌信息库,支持开展重点品牌商品专题推广活动,推动吉林制造加快“走出去”,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提升加工贸易。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五个合作”机制,依托综合保税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平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探索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各市(州)、县(市)可结合财力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对经认定的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工等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保障,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推动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落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充分发挥整车及零部件进口优势,争取设立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开展煤炭、天然气、铁矿、木材、大豆等资源性商品进口贸易。适时举办国际消费季促进活动,鼓励高端消费品进口,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鼓励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外贸产业招商行动。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关、外汇、环保管理方式,打造服务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支持各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全力引进一批知名外向型生产、加工、贸易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央企和战略投资者落地。(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业态模式,集聚外贸新动能
  (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设立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企业扩大在线交易,积极运用“9710”“9810”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规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业务,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等。各市(州)、县(市)可结合财力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规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鼓励各市(州)、县(市)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跨境电商双创基地,适时认定一批省级园区(基地),各市(州)、县(市)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海外仓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物流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在我省主要贸易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境外运输枢纽共建共享海外仓。各市(州)、县(市)可结合财力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帮助中小企业快速、便捷开展外贸业务。推动企业线上交易和快速通关,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流程服务。(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发展外贸新模式。推进辽源市、珲春市向国家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快形成进出口商品集群效应和内外贸一体化商品市场。加强政策匹配,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进口再制造、保税仓进出境等业务。探索开展“链上自贸”交易方式。鼓励企业经长春空港口岸进口药品。强化平行车进口和二手车出口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药监局、长春海关及长春市、辽源市、珲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加快货物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鼓励贸易型企业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支持贸易数字化服务商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搭建云展会等线上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数字化营销体系。支持通关智能化,推进落实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推动外贸大数据应用,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等离岸服务,积极支持跨境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财税政策保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支持面向国际市场的设计研发和技术引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创建和产品推广,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引导市(州)、县(市)支持贡献大、增量多的外向型企业,不断优化我省外向型产业布局。进一步研究外贸企业资金池,加快外贸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外贸能力。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鼓励推动外贸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研发安全便捷跨境支付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企业提供结算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普惠性外贸金融。加强普惠性金融政策倾斜,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授信支持。放宽外币金融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保理、国内工商企业代付、国内信用证等贸易金融产品功能。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链布局金融链,依托数据流、资金流、物流等,加大信用融资等业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产品,重点推介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积极拓展掉期、期权等产品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十九)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2022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实施退税企业差别化管理,支持申报一类出口退税企业资质,完善非接触式申报、审核、调查评估等服务措施。压缩出口税收函调处理时间,降低重复函调频次。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力争精简40%的申报表单和30%的填报数据项。支持外贸新业态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主要出口市场及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加强对“一带一路”和RCEP重点国别承保支持,继续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保障生产型出口企业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研究和推出进口预付款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情况。(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春办事处负责)
  四、完善国际物流体系,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十一)加强国际物流保障。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地区、各商协会、中小外贸企业等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联合议价能力。协调中海运、中外运等企业扩大对我省集装箱和仓位供应。规范进出口环节运输、物流、口岸、国际货代等经营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贸易通道建设。提高中欧班列运力,稳步扩大运量。支持开通至欧洲、日韩等国际货运航线,推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稳定运行。综合利用货运包机、中欧班列、卡车航班和铁海联运等方式拓展跨境物流通道。引导快递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畅通进出境快递物流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提前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模式,探索口岸检验检疫检查新模式,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扩大AEO国际互认,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全省公路口岸应用“车辆一站式智能通关系统”,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和服务水平。(长春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吉林出入境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服务保障,推进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纠纷。健全贸易救济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和处罚力度,为企业创新和维权提供服务。(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落实稳岗政策。持续稳定外贸领域就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强化用工动态监测,保障外贸领域企业用工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扩大与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各市、县级政府,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抓好保障落实。建立外贸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强化对外沟通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助企惠企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密切跟踪形势变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市、县级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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