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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函[2022]4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5
实施时间: 2022-5-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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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及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的应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备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保证上报数据与省注协年检数据一致,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杨光
  联系电话:0431-88553971
  电子邮箱:475696283@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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