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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21
实施时间: 2022-4-2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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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浙政函〔2016〕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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