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4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 浙注协[2023]62 2023/5/10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社厅《小微 甬人社发[2011] 0001/1/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 鲁财税[2022]29 2022/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微企业三项 京财税[2021]49 2021/4/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 宁发改规发[202 2020/7/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暂免征收部分 2013/8/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 豫政办[2024]60 2024/9/28
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发[2025]21号 2025/5/19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 吉财税[2020]51 2020/6/30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 银发[2021]260号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