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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我省出口企业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20
实施时间: 2022-4-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0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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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完成出口退税系统整合工作,进一步减少申报表格、简化申报栏次、精简资料报送。在202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之际,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现提示如下:
  一、您可以采取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线上申报等方式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请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申报方式。
  系统整合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相关功能、性能有较大优化和提升。您在使用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出口退税服务专线(0411-39402999-401)进行咨询,将竭诚为您答疑解难。
  您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出口退税相关问题及建议,可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反映。
  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请您对税务人员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可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并反馈。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税务机关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依法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携手纳税人共同建设“出彩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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