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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字[2022]2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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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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