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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2]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19
实施时间: 2022-4-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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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2号)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注协[2016] 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申报2022年度执业会员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以2022年4月15日人数为准);
  (二)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1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五)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另外,外省市评估总机构在天津设立的评估分支机构,如总机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支机构接受总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天津分支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要介绍分支机构2021年培训工作基本情况;明确2022年分支机构参加总机构统一培训;列明分支机构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和外省市总机构2022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证明,向市评协备案。经市评协审核同意后,年末为其确认培训学时,分支机构需提供外地总机构2022度内部培训计划、由总机构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参加总机构培训班的期次、培训师资及培训讲义等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凡拟申报202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天津评估分支机构参加外省市评估总机构统一培训申请备案的),请务必于5月1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凡未按时间要求向市评协提交申报材料的,将视同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
  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方式及上报资料要求
  天津本地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一)202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主要介绍机构2021年内部培训情况和2022年内部培训工作设想);
  (二)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会员编号);
  (三)评估机构2022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培训地点等内容;
  (四)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外省市在天津地区设立的分所,计划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还需提交总所取得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好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报送至市评协考试培训科(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611室),材料电子版传至邮箱(zxpxb@)。经审核,市评协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并在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评协备案。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取得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市评协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接受市评协的监督检查。
  (一)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内培评估机构应在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向市评协考试培训部报送相关资料,年度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报送材料包括:
  1.培训大纲、讲义或培训教材;
  2.执业会员手签考勤记录;
  3.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见附件);
  4.培训考核试卷;
  5.培训合格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会员编号);
  6.培训情况总结;
  7.培训时的影像资料(备查)。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二) 将资产评估机构内培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录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培训管理模块。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班具体举办情况、机构内资产评估师学时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准确地录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培训管理模块”。
  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23288062  23247223
  2022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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